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18〕56号)
发布时间:2018-05-28 14:13 阅读: 次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重庆市渝北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渝北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确保在脱贫攻坚决战阶段取得成效,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社保系统深化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88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一)加大就业培训支持力度。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渝人社发〔2017〕234号文件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尽力为离开所居住镇街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在严格把控程序、公平公开、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加大就近就业支持力度。对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区内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对人力资源机构新组织输送农村贫困人员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人员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三)加大转移就业支持力度。支持我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到东部较发达地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对跨区、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
以上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对象范围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我区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各项政策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
(四)明确扶持政策申报流程。
1.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交通食宿补助申报材料及流程。每年5月、10月,申请人填报《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交通食宿补助申请表》(附件1)、《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交通食宿补助学员汇总表》(附件2),并持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或农村低保户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请(可由培训机构代申请补贴)。
2. 渝北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工补贴申报材料及流程。每年5月、10月,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填报《渝北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3)、《渝北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工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4),并持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立的账户凭证复印件,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人员类别证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向区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申报一次性补贴。
3.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交通补贴申报材料及流程。每年2月、8月,申请人填报《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6),并持人员类别证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往返交通票据原件到常住地或户籍地的镇街社保所申报办理。经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原件无误后,经办人员将申报表、《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交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7)、人员类别证件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往返交通票据原件,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审核。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一)促进多渠道就业。相关部门、各镇街要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就业扶贫日”、“农民工日”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针对贫困人员的专场招聘,搭建贫困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观光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积极推动“渝北月嫂”家政服务品牌发展,为农村贫困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产业,拓展外出就业空间。各镇街要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家庭、残疾等人员优先进行过渡性安置,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同时,要加强对安置人员的就业帮扶,及时提供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尽快促进其到更加稳定的岗位就业。
(二)提升就业技能水平。各镇街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及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实施“一户一人一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能够参加一次培训。根据农村贫困人员培训项目需求分布情况,本着“便民”原则,尽可能实现就近就地组织培训。开展“送技能、送培训下乡”活动,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到贫困人员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开展技能培训,为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鼓励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力争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大重点帮扶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实名制服务,着力发挥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助、就业见习、暑期实习等政策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促进作用,引导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吸纳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贫困毕业生单位就业和稳定就业比例,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和贫困职业学校毕业生都有岗位就业或参加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准备活动中,努力实现“精准扶持、重点帮扶,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四)引导就近就地创业。人力社保部门要针对有创业意愿贫困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培训需求,免费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服务,分类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和支持贫困人员自主创业。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贫困人员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农村电子商务,对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贫困创业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创业就业街区(村)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创业。大力发展“归雁经济”,积极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将就业扶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明确帮扶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专项计划,确保各项就业帮扶措施“落地生根”。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驻村工作队等多种渠道将就业扶贫政策措施送到辖区每一名贫困劳动力及每一家企业手中,努力实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均能享受到政策帮扶。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二)加强分工协作。区扶贫部门负责牵头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并登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负责定期整理筛查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社保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参与享受政策相关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民政低保系统对接,交叉比对就业和社会保险信息,精准掌握当前贫困劳动力信息。定期将平台信息下发到各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反馈情况保持平台信息动态更新。同时,人力社保部门要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动,科学制定政策经办流程,为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政策提供便利。各镇街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摸清辖区贫困劳动力情况,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及时更新就业信息系统并反馈人力社保部门录入“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要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对象的跟踪服务,紧紧围绕帮扶对象的就业需求,及时主动上门为帮扶对象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实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精准就业帮扶。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人力社保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评估就业扶贫工作成效,适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镇街、相关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加强资金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及相关机构利用扶贫政策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扶贫资金;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资金的,将依照相关法纪规定从严追究责任。各镇街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汇总并向区就业人才局城乡就业科报送当地贫困人员就业、创业、培训等情况。
附件:1.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交通食宿补助申报表
2.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交通食宿补助学员汇总表
3. 渝北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工补贴申请表
4. 渝北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工补贴申请花名册
5. 渝北区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用工补贴审核汇总表
6.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交通补贴申请表
7.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交通补贴申请汇总表
8.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交通补贴审核汇总表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3日
渝北区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交通食宿补助申报表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