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社保系统深化脱贫 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5 13:54 阅读: 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社保系统深化脱贫
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重庆市人力社保系统深化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力社保系统深化脱贫攻坚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摘帽计划的方案〉〈深度贫困乡(镇)定点包干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全市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7〕91号)、《关于调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委办〔2017〕93号)精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人力社保部门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的十九大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计划有关要求,结合人力社保部门职能,以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扶贫、技能人才扶贫为抓手,分类施策,确保我市贫困人员有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更可靠的社会保障和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区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二、目标任务
以14个贫困区县、18个贫困乡镇为重点,点面结合,综合施策,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人事人才扶贫力度。实施就业创业富农工程,促进贫困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能提升,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创业,使每个有参加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职业培训;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实现法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加强贫困区县人事人才支撑服务;在2020年底实现我市贫困人员全面脱贫。
三、具体措施
(一)大力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12号)及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渝人社发〔2015〕275号)、农村贫困人员技能培训(渝人社发〔2016〕141号)等专项配套文件中各项扶持政策,特别是落实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参加培训交通食宿补助、企业稳定吸纳就业用工补贴、人力资源机构介绍稳定就业服务补助、贫困劳动力跨区域就业往返交通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扶持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根据对象量身推介政策、开辟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均能享受到相应的政策惠及。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就业资金统筹调度,优先保障对18个贫困区县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所需资金的转移支付。
2.策划一批实施项目。以实施就业创业富农工程为契机,以18个深度贫困乡镇为重点,其他乡镇统筹推进,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定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需求、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意愿等,“一镇一策”量身定制就业扶贫帮扶方案,用好用活各项就业扶贫政策,进一步拓宽就业服务领域,着重从技能培训、促进当地企业(产业)吸纳就业、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等方面策划一批“有特色、有作用、有影响”的实施项目,为贫困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
3.实施“一户一人一技能”培训。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及贫困劳动力的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实施“一户一人一技能”培训,力争到2020年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能够参加一次培训,鼓励实施“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培训后就业率达到80%以上。要根据农村贫困人员培训项目需求分布情况,本着“便民”原则,尽可能实现就近就地组织培训。组织开展“送技能下乡”行动,对于在一个或几个乡镇能够达到开班条件的培训项目,组织培训机构到乡镇、村社开展培训,使参训学员尽量少跑路;对于难以在乡镇、村社开展的培训项目,尽量组织力量在区县当地开展培训,并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补助;对于本区县难以开展的项目对于本区县难以开展的项目,可由市级统筹组织示范培训,并由生源地区县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及交通食宿补助;力争在乡镇、村等基层开展培训达到50%以上。
4.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创业。鼓励各贫困区县依托现有乡镇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乡镇村社代工点等实体,以及鼓励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乡镇村社废弃厂房、闲置店铺等资源发展就业扶贫车间,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研究出台就业扶贫车间支持政策,遴选一批就业扶贫车间作为市级示范点,并给予支持。鼓励贫困乡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创业实体集群,并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推动创业示范乡村、创业示范街建设,并给予支持。
5.拓宽贫困劳动力市场化就业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每年至少分别开展一次“就业扶贫日”、“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招聘活动,将贫困人员纳入重点服务群体提供招聘求职及政策措施帮扶服务。18个贫困区县要依托“人力资源服务联盟”等资源,每年至少开展一场次“百企进村送万岗”农村专项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家庭服务业联盟”、“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求职招聘信息平台等资源,积极为农村贫困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物流配送等产业,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对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稳定吸纳就业用工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对于介绍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补助。
6.科学安排农村公益性岗位。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低保家庭、残疾等人员优先安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各区县在安排公益性岗位时,要根据资金量、人员数、工作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对于18个重点贫困乡镇的指标安排上可酌情、适当倾斜。
7.重点支持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精神,扎实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实名制服务,着力发挥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促进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先吸纳贫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贫困毕业生单位就业和稳定就业比例,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高校毕业生和贫困职业学校毕业生都有岗位就业或参加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准备活动中,努力实现“精准扶持、重点帮扶,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水平。
1.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深入贫困家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
2.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积极动员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促进应保尽保。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同档参保人员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2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达到50%;农村贫困户人口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发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的平台作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贫困患者的“一站式”结算。
(三)引导人才服务贫困地区。
1.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支持毕业生到贫困区县基层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特岗教师招募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加大项目统筹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瞄准贫困区县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加大扶贫类、基层公共社会服务类等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过渡性安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帮扶其就业的同时充实农村基层人才力量。
2.鼓励农村离乡成功人士返乡创业。深入实施“本土人才回引工程”,大力发展“归雁经济”,按照《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33号)要求,按规定落实各项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贫困区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贫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最新指导思想和部署安排,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结合部门职责和当地党委政府具体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对于市委市政府最新确定的18个贫困乡镇加大资金项目倾斜、加强工作指导,以点带面促进当地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非贫困区县要在抓好本区县“插花”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对口支援的贫困区县的结对帮扶。
(二)动态掌握情况。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保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为实施人力社保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工作调度,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并向市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处报送当地贫困人员就业、培训、参加社保以及人才服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