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5 11:51  阅读: 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脱贫攻坚行动以来,区县相关部门真抓实干在就业扶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发现存在如培训方式单一、群众参加培训不便利,促进转移就业措施有限、工作力度不大问题,部分贫困劳动力没能充分利用政策实现就业。按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6〕119号)有关要求及我市脱贫攻坚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就业扶贫工作实际,进一步发挥就业扶贫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增收作用,确保在脱贫攻坚决战阶段取得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在继续落实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关于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85号)有关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有培训意愿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尽力离开所居住乡镇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严格把控程序、公公开、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在贫困区县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乡镇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加工点对于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渝企业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对人力资源机构新组织输送农村贫困人员稳定就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三)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支持力度。支持我市农村贫困劳动力东部发达地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限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

以上政策,从20171月1日起执行20201231日。对象范围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我市尚未实现脱贫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各项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区县制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一)摸清基础信息。各区县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切实担负摸查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基础信息的责任。对未就业的摸清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对已就业的摸清就业地点、就业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并登记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把摸查责任落实到人,谁摸查、谁负责,对信息不准确的重新摸查和录入。创新摸查方式,多渠道开展信息摸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民政部门要定期整理筛查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劳动力参与享受政策相关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结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201679号)精神及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加强贫困乡镇、贫困村就业扶贫工作人员配备依托人力资源数据库建立“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民政低保系统对接,精准掌握当前贫困劳动力信息,并保持信息动态更新同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动,科学制定政策经办流程,为农村贫困劳动力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托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落实《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5〕200号)要求,引导贫困区县农村贫困劳动力向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梯度转移就业,引导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到贫困县投资办厂或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支持贫困县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企业在乡镇(村)创建扶贫车间、村社代工点以及手工编织等居家就业和灵活就业形态,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落实《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33号)要求,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当地能人就地创业、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支持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落实税收减免、创业贷款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完善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等优先安置,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加强劳务协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东西部地区对口扶贫协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渝鲁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渝委办发〔20175号)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劳务协作、创业联盟、培训合作、联合维权五项机制,深化重庆与山东之间的对口协作。我市涉及对口支援的14个贫困区县要摸清当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就业需求,加强与山东省对口支援市县的“岗位-劳动力”信息沟通衔接,定期组织开展劳务协作洽谈、专场招聘等活动促进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到东部发达地区就业联合对口市县的品牌培训机构,引进一就业前景好、贫困劳动力易学管用的优质培训项目,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开展“订单式”就业培训,帮助其掌握一门技能技术,实现技能就业增收脱贫。贫困区县要加强与对口支援市县配合联动,切实维护我市贫困劳动力在外务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后勤保障,尽可能为我市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在生产生活上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其得出去、留得下来

(四)加强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培训下乡活动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到贫困人员较为集中的乡镇、村开展技能培训,为农村贫困人员参加培训提供便利发挥培训联盟作用,开展跨区域培训和定向就业培训,确保到2017年底每一名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加强培训与就业的对接联动,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引导和支持用工企业在贫困区县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强化实际操作训练和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建立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指导开发符合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需求、应用广泛的乡村旅游、家政服务、养老护理、餐厅服务等职业培训包。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学徒制培训。按规定发放培训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依托优质技工院校精准实施技能脱贫行动,指导市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招收有就读意愿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

(五)促进稳定就业。贫困区县要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定期联系、主动走访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对就业转失业的,要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上岗。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2017年拟脱贫摘帽9个贫困区县,特别是酉阳、彭水、巫溪、城口等4个深度贫困要把就业扶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就业扶贫取得实效2017年前已脱贫的9个贫困区县,加强脱贫的农村劳动力的跟踪服务,对已就业的要随时掌握其就业状况,对再次失业的要继续提供就业培训、岗位介绍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回到就业岗位上,防止“返贫”现象发生。非贫困区县要在抓好本区县“插花”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同时,加强对贫困区县的结对帮扶,尽力为贫困区县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就业服务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驻村工作、人力资源联盟、培训联盟多种渠道将就业扶贫政策措施送到辖区每一贫困劳动力每一家企业手中努力实现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能享受政策帮扶。

(二)强化资金保障,推动政策落地。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动,整合资源、各司其责,加大执行力度,打好组合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实现脱贫增收。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保障精准扶贫所需经费。市级就业补助资金将继续加大对贫困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脱贫任务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区县倾斜。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认真研究各项扶持政策,科学制定办理规程要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尽可能方便快捷、公平公开地享受到各项扶持政策;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不法分子相关机构利用扶贫政策骗取、套取就业资金、扶贫资金;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资金的,将依相关法纪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成效。市人力社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将就业扶贫工作作为近两年评判区县,特别是2017年拟脱贫摘帽9个区县就业工作的重要依据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充分利用就业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及时更新贫困人员的就失业状况、帮扶服务、政策享受、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信息,同时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办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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