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渝北区稳岗补贴工作启动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8 17:29 阅读: 次
2018年渝北区稳岗补贴工作启动通知
辖区各企业: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今年渝北区稳岗补贴将于近期正式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地点
补贴办理工作自通知之日开始,在渝北区人力社保大厅1楼47号窗口接受申报。因上级要求上报数据期限、开展各项后续工作和关账等原因,请尽快前来申报办理(原则上不要超过8月30日,以免造成补贴资金不能当年到账)。特别注意:因上级系统原因,2017年度享受了困难企业待遇的暂时系统无法接受申报,具体开通时间请等待通知。
二、 政策要求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
2、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重庆市登记失业率为3.4%)。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可纳入非裁员人数统计范围。
3、申报企业应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 申报材料
1、《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企业初审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给经办人,经办人带回公司签字盖章后再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重庆市稳岗补贴申报企业减员情况自查表》;
3、《企业申请导入模板》(申报现场U盘提交电子版);
4、企业在系统做人员减少时填报的减少原因和实际原因存在不符,并因此影响裁员率计算结果的,需提交能证明人员减少实际原因的佐证材料(解除劳动合同书、辞职报告、被减少人员联系电话等,且每份加盖企业公章)。
5、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企业提供的其他佐证资料。
四、 申报流程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第2、3、4项材料(系统裁员率未超3.4%的仅需提供第3项)向申报时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企业近期有参保地转移计划的,应向工作人员说明,以免增加企业工作负担。
2、 受理及审核
①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资料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打印《重庆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交企业经办人。
②企业经办人将申请表带回按规定签字盖章后尽快递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初审且递交了申请表的企业相关资料报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④区人力社保部门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认定结果在区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⑤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复核。
3、复核与拨付
经复核无异议的,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公示和资料下载网站:渝北区人力社保网(www.zhgwypx.com)
咨询电话:023-67832525;023-67812856
政策发布、交流QQ群:渝北企业就业政策群(4164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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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