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发布时间:2010-04-20 15:24  阅读: 次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申请材料及数量:书面申请、《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申办登记表》、法人代码证、场地证明、消防验收证明、开办经费验资证明、业务章程、合格的从业人员证明等材料各1份。

办理程序:

人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的设立审批1.申办人持申办材料,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2.区人才交流中心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立的,发给《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3.申请人凭核发的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变更登记1.申请人持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变更事项有关材料,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变更事项的书面申请;2.区人才交流中心签署意见,换发新的许可证;3.报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登记。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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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