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审批

发布时间:2010-04-20 15:23  阅读: 次  

丧葬、抚恤、遗属困难补助审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7]64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1997]65号)《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2]144号),《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2002]177号),《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6]129号),《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标准的通知》(渝人发[2006]125号)

申请材料及数量:单位关于职工死亡后相关待遇发放的函、死者火化证复印件、遗属身份证复印件、遗属困难补助申请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办理程序:1.单位提交关于某同志死亡后相关待遇发放的函及相关证明材料;2.局工退科初审;3.分管局长审核;4.局务会研究审定;5.分管局长签发补助文件;6.单位人事干部将审批材料存档,送相关部门备案,并按文件规定兑现有关待遇。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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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264号